司機悲劇了:因超載保險拒賠 領刑還要賠錢
  本報珠海訊 (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劉潔琳、田野)駕駛8座小車送老鄉一家親友10人回去奔喪,結果因車輛爆胎引發車禍,致老鄉的小女兒身亡。近日,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,司機超載且未按規定要求乘坐人員系安全帶負全責領刑一年,雖司機為車輛購置多項保險,但最終因超載保險公司拒賠,已獲刑的司機不得不再面臨數十萬元的賠償債務。
  2013年9月5日下午,老李得知母親去世,心情萬分悲痛與著急,準備雇老鄉何某開車搭載全家人回湖南老家。當晚19時左右,何某駕駛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車到老李住處。老李夫婦及四個子女(大兒子17歲,二兒子6歲,一對雙胞胎女兒5歲)、一個親戚、兩個朋友、老李雇的另一名司機,再加上何某,一輛八座的客車塞進了11個人。
  當晚20時許,何某駕車沿西部沿海高速由西往東行駛至11KM+250M處時,由於車輛後輪爆胎,車輛失控與中間混凝土護欄發生碰撞後側翻。車上的其他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輕微傷,唯獨老李的小女兒小琴在送往醫院搶救的過程中,因為傷重搶救無效死亡。
  據交警部門調查,事故的原因為:何某駕駛經檢驗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,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且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,經肇事地點時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,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全部過錯。
  2013年12月,被告人何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起訴至斗門法院。經法院審理,何某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  據瞭解,何某為涉案車輛向珠海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及50萬元限額的商業三者險。老李夫婦向何某及珠海某保險公司提起了民事訴訟,要求何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各項損失362726.68元。
  在審理過程中,被告保險公司提出由於被保險人的車輛是超載,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,法院予以採納。減去何某已支付的3萬元,斗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何某需賠償原告老李夫婦31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親友10人雇車奔喪 路遇車禍小女身亡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g92ygmcm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